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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陣子在護理站 App 上看到有人發問:「專科護理師到底是什麼?跟護理師有什麼不一樣?他們平常在做什麼?」
很多人在病房天天跟專師一起上班,知道「有事可以先找專師」,但專師可以做什麼、不能做什麼、跟醫師之間是什麼關係,很少有人從頭講過一遍。這篇照現行法規,用白話整理。
1. 專科護理師是什麼
專科護理師,臨床上大家多叫「專師」,英文常寫 NP(Nurse Practitioner)。
用法規的話來說:專科護理師是先有護理師資格,再完成專科護理師訓練,通過衛生福利部甄審,並領到專科護理師證書的人(依《護理人員法》第 7 條之 1 整理)。
所以專師是護理師多走一段路之後拿到的資格,不是另一種職業。這段路要多久、怎麼考,下一篇會專門講。
在醫院裡,你可能也聽過「訓練專師」。他們是正在受訓、準備考專師的護理師,職稱通常還是護理師。在訓練醫院的訓練期間內,他們可以照規定執行相關的醫療業務(《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》第 3 條)。
2. 跟護理師差在哪
先看一張對照表:
| 項目 | 護理師 | 專科護理師 |
|---|---|---|
| 證書 | 護理師證書 | 護理師證書+專科護理師證書 |
| 可以做的事 | 護理評估、預防保健、護理指導與諮詢、醫療輔助行為 | 護理師能做的全部,再加上法規列出的醫療業務 |
| 跟醫師的關係 | 醫療輔助行為要在醫師「指示」下進行 | 醫療業務在醫師「監督」下執行 |
| 執業登記 | 要辦執業執照、加入公會 | 一樣要辦,專師證書不能取代執業執照 |
(依《護理人員法》第 7、7 之 1、8、10、24 條整理)
表格裡最關鍵的是「指示」跟「監督」這兩個詞。
護理師做醫療輔助行為,是醫師下了醫囑,你去執行。專師多了一層授權:在醫師監督下,可以照醫院核定的流程開某些醫囑、做某些處置。
而「監督」在法規裡有明確定義:醫師對專師的指示、指導或督促,「不以醫師親自在場為必要」(《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》第 2 條)。也就是說,醫師不用站在旁邊,但不代表沒人管:
- 醫院要成立委員會,訂出專師可以做哪些事、照什麼流程做(第 4、5 條)
- 專師照「預立醫療流程」執行後,監督醫師要在 24 小時內完成核對和簽署;執行其他醫療業務,醫師也要在 24 小時內補上醫囑紀錄(第 8 條)
3. 專師每天在做什麼
法規把專師可以執行的醫療業務分成兩大類(第 6 條),翻成白話大概是這樣:
非侵入性醫療處置
- 依醫院核定的預立醫療流程,開立相關的醫囑表單
- 檢驗、檢查結果出來,先做初步的綜合判斷
- 回答病人、家屬關於病情和治療的問題
- 寫病歷、手術紀錄、麻醉紀錄
- 協助精神醫療治療
- 石膏固定和拆除
侵入性醫療處置
依科別分兩張附表。內科、外科、兒科、精神科、婦產科、家庭科適用同一張,常見的像是:
- 傷口:表層傷口縫合(沒有傷到肌肉、肌腱的乾淨傷口)、拆線、鼻部或口腔傷口填塞止血
- 管路,可以置入的:初次放胃管(例如鼻胃管;「初次」指同一段持續照護期間的第一次)、PICC、動脈導管(A-line),其中 PICC 和 A-line 也可以拔除
- 管路,只列拔除的:胸管、引流管、氣管內管、中央靜脈導管等
- 檢查:放陰道擴張器(鴨嘴)採集檢體
麻醉科另外一張,內容圍繞在麻醉照護,例如移除呼吸道裝置、在麻醉中調整藥物和設備,讓病人的生命徵象維持在安全範圍。
上面只是挑常見的例子,完整項目要看辦法第 6 條和兩張附表。而且附表列到的,也不是每位專師都能直接做:每家醫院的委員會會再訂自己院內的專師可以做哪些、要先受過哪些訓練,所以同樣是專師,不同醫院、不同科別能做的事會不太一樣。
CVC 能不能放?
對照上面的附表,「中央靜脈導管」(CVC)這一項只列「移除」,沒有列「置入」。附表裡另外有一項 PICC(從手臂周邊靜脈放進去的中心導管)是可以置入的,兩者不一樣,不要混在一起看。
實際上班長什麼樣子
把上面這些放回臨床,以病房為例,專師的一天通常圍著「病人」和「醫師」兩頭轉:問病史、做身體評估、追蹤檢驗檢查和處置後的反應,在醫師監督和院內規範下開單、寫病程紀錄,也幫忙協調病人、家屬跟醫療團隊。在不少病房,專師是護理師聯絡醫療團隊的重要窗口,再依院內流程向監督醫師回報。不過病人狀況危急時,護理師還是要直接聯絡醫師,不用等專師先看過。
實際節奏跟科別、醫院、有沒有值班差很多。外科、內科、重症的專師,一天的樣子可能完全不同。
班別也一樣。有些醫院的專師不用輪大夜,有些醫院的專師要跟護理師一樣三班輪。想往這條路走的話,面試時記得問:要不要輪大夜?值班怎麼排?
4. 幾個常見誤會
誤會一:專師就是「小醫師」
不是。專師的醫療業務都是在醫師監督下執行,範圍也被法規和醫院流程框住。專師的底子還是護理,法規也寫明專師可以執行護理師本來的所有業務。
誤會二:醫師不在旁邊,專師就什麼都不能做
也不是。前面提過,監督「不以醫師親自在場為必要」。真正的限制在「做的是不是法規和院內流程允許的事」,而醫師事後補簽,也不能取代執行當下該有的監督。
誤會三:拿到專師證書就一輩子有效
專師證書每 6 年要更新一次,這 6 年內要累積 120 點專科護理繼續教育積分(《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》第 16、17 條)。積分怎麼算,下一篇會講。
下一篇:專師分哪幾科?要怎麼考?
專師現在分成 7 科,報考資格、訓練時數、考試方式也都有規定。下一篇會把這些整理成一份完整的路線圖,給想往這條路走的人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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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 霏霏|護理職涯諮詢師|臨床 8 年(醫學中心)+ 職護 5 年